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的通知

发布者:何倩发布时间:2023-12-08浏览次数:10

各部门、各学院: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,厉行节约反对浪费,现对差旅费报销规范通知如下:

一、严格执行《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徐工院发〔2018〕40号)中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标准,超等级、超标准部分不予报销。

二、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,出差人员需在外出前办理完成审批流程。

1.教职工通过OA系统填写《学院出差审批单》,报销时连同发票、车票等一起提供。

2.中层干部报销差旅费时,需提供通过OA系统填写的《学院离徐审批》,为提高审批效率不再填写《学院出差审批单》。

3.教职工和中层干部一起出差的,需分别提供《学院出差审批单》和《学院离徐审批》。

三、出差支付的车票、住宿费等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。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尽快到财务处登记办理,财务处与银行核实已办卡人员名单后,教职工将不得再以未办理、未携带公务卡为由使用其他方式结算。

 

财务处

2023年12月8日


Baidu
sogou